1898年菲律宾宣告独立。同一年,爆发美西战争,12月10日,西班牙被美国打败,签署“巴黎和约”。美国政府给西班牙2,000万美元购买菲律宾主权,菲律宾美国统治时期(英语:History of the ines (1898–1946))开始,菲律宾成为美国的殖民地,以及美国在亚太补给的军事基地。
1916年8月29日美国国会通过菲律宾自治法案(英语:Jones Law (ines)),该法案成为菲律宾1934年立法以前的宪法基础,1916年10月3日菲律宾举行选举,建立了菲律宾参议院(英语:Senate of the ines)。1919年2月23日菲律宾独立代表团赴美国华盛顿首府游说请愿、另赴国会备忘录表明菲律宾已经做好独立准备。1920年美国总统伍德罗·威尔逊在美国国会进行告别演说,呼吁国会通过菲律宾独立法案但未获得美国国会同意。
1934年3月菲律宾参议院议长(英语:President of the Senate of the ines)曼努埃尔·奎松组团赴美国国会进行游说,美国国会通过泰丁斯·麦克杜菲法案(英语:Tydings–McDuffie Act)规范菲律宾独立需要进行的程序,1934年3月24日美国总统富兰克林·德拉诺·罗斯福签署泰丁斯·麦克杜菲法案(英语:Tydings–McDuffie Act)成为正式法律,1934年5月1日菲律宾参议院通过泰丁斯·麦克杜菲法案(英语:Tydings–McDuffie Act)。1934年7月10日菲律宾选举出制宪会议代表。1934年7月30日菲律宾制宪会议起草菲律宾宪法。1935年2月8日,菲律宾制宪会议通过宪法草案。